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达到目的,如何主张损失
发布时间:
2022-05-16

张丽丽女士在北京一家报纸的招商广告上看到一则店铺招租的启示,因此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于2018年5月8日与某商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张丽丽女士租赁的店铺为地上3层的2001铺面用于做服装经营,租金为没有8000元,租期为3年,付款方式为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一年的租金,并且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双方的责任等条款。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张女士并未有找专业的律师审核合同,就签了字,并且一次性交付一年的租金96000元、商铺的履约保证金1万元、商铺的管理费6000元。同时因为是新店开业需要重新装修,双方还做了装修条款的约定,同意张丽丽女士进行装修。

经过1个月的装修后,店铺于2018年6月10日开张,主要经营的是男女服饰,虽然此商场的人气不是非常旺但是张女士的店铺由于自己经营比较好,因此每月的纯利润都是15000左右。但是在同年的11月份被告就向商场所有的剩余租户发出书面的通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因为商场的决定,导致整个商场的运营停止,店铺关门,一些商户都是血本无归。因为商场进行改造,改造后与原来的经营理念完全不同,由服装类转变为花市,因此对于现在商户之后的店铺自己美欧办法继续承租,虽然商户与商场沟通几次,但是结果都是无功而返,主张的损失并未有得到赔偿,因此张女士和一些商户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浩云律所经济纠纷律师,并和我们进行了预约见面沟通。

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达到目的,如何主张损失

在2018年11月20日,张女士和10对家商户的当事人带着各自的合同还有关于自己损失的部分证据材料到了律所,由浩云合同纠纷律师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有10多年经验的吴律师接待。吴律师走进大会议室,看到大家的急切眼光就知道此事情关乎于大家的生活以及切身的利益,因此直接直奔主题,首先分析了大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现里面好多条款都是霸王条款,对于我方当事人都是不利的。合同里面约定的出租方的义务仅仅就是将店铺号以及面积相符的店铺交到承租方手里,在对案件的合同进行了分析后,吴律师大概给大家说了下案件的整体概况,表示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大家争取权益,大家当即与浩云律所签订委托协议。

在送走当事人后,吴律师马上组织律师团队对于此案件进行一个讨论,讨论发现此案件中商场违约的几点,第一、在签订合同时商场是主要经营服装的,大部分商户也是本着服装经营取得额,但是改造后变为花市无法保障现有商户的经营目的,导致当初签署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二、如何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就是律师通过走访拍摄视频证明现在大部分店铺已空置并且改为花市,第三、商家的装修损失部分需要搜集相应的装修发票以及装修的材料证据证明装修的损失。第四、格式条款的认定,基于合同里面大部分都是霸王条款,严重损害承租方的利息,因此我们主张无效。在整理好案件思路后,吴律师分配了一下各自的任务,大家都是带着自己的任务进行接下来的工作。

在立案后2个月开庭时,吴律师带着助理律师一起出席庭审,在经过艰苦卓绝的两个月后,在开庭前模拟法庭的演练后,庭审的结果当然是我方大获全胜,不仅为商户争取到了违约金而且把装修的损失以及逾预期利益的损失一并主张回金额高达150多万元。当商户拿着胜诉的判决书时,脸上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再一次对吴律师以及团队表示了十分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