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不合格,能否拒付装修款?
发布时间:
2022-05-25

目前因装修合同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大部分人因为装修质量问题不满引发纠纷。那么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纠纷该如何应对?浩云律所经济案律师结合下面的一个咨询案例,希望能给出一些切实的帮助。

魏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对魏先生的新房进行装修。合同实际履行中,由于装修公司使用劣质材料装修,导致空气异味浓重。刘先生认为是装修导致空气质量不达标,家人无法居住。魏先生咨询能否解除装修合同,拒付装修款?

一、能否解除合同?

根据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装修工程空气质量不达标是否已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能否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关键。本案中,那么刘先生若想对已经完成的工程合同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工程质量不合格,二是承包人拒绝修复或已不能修复,且该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适宜居住是履行装修合同的目的之一,而装修后房屋内空气质量不达标表明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第一个条件已经达成,但是第二个条件是否达成还不确定,刘先生应当通知对方进行修复,如果无法修复或者对方拒绝修复,那么刘先生可以解除合同。

空气质量不合格,能否拒付装修款?

二、刘先生能否拒付装修款?

首先,若空气质量无法修复或者对方拒绝修复,那么刘先生解除合同后就勿需支付工程款。其次,若本案装修工程能够通过空气治理使室内空气达标,合同目的是能够实现的。那么,对方完成修复后,刘先生则不能拒付工程款。

三、刘先生该如何维权?

首先,刘先生应当申请司法鉴定中心对空气质量不合格以及确定空气污染系由装修所导致作出鉴定;其次,通知对方是否对修复空气质量进行回复;最后,结合鉴定结论以及对方的回复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