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新公司不满一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待遇吗?很多劳动者工作多年却不清楚年休假到底该怎么休,特别是换了新的工作后,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曾经累积的工龄来休年假,很多人并不能说的清楚。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解读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劳动者王某于2020年5月入职某公司工作。入职9个月后,该公司向王某发出通知,以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予以辞退,王某于当日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某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36363元。但公司认为,王某入职该公司不满一年,不应享受年休假。仲裁委终结审理后,王某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法院认为,王某从前一个单位离职,就进入某公司,是连续性的工作,王某工作已满二十年,自入职某公司处即可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年休假。某公司未举证证明王某的年休假已休或王某自愿放弃休假,应向王某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王某入职某公司的日历天数为258天,依据《企业职工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尤其是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由此可计算出王某可享受年休假10.6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某公司需向王某支付10天的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核算,王某的年休假工资为49808.5元,其按36363元主张是其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对于带薪年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连续工作一年指的是本单位的入职时间吗?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的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据此,享受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则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非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提出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抗辩时,相关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要注意的是,法律中所说的“连续工作一年”,并不仅仅限于在同一家企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即便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只要既往工作年限累计超过一年,同样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浩云小结】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企业应该意识到,与其等到员工离职后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不如自身积极遵守法律规定,让员工主动休年假,这样从本质上也能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