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热电(600719)专题
发布时间:
2022-06-06

维权条件: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前买入,且在2022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案情背景: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年5月24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2002号)《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2001号)。

2022年6月3日,公司公告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2]10号)。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添加周律师微信(微信号:13522298862);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委托手续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联系我们:

周律师 电话/微信:1352229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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