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离职创业如何避免侵犯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
2022-12-28

2013年3月份,创立不到一年的深圳市FG公司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查封,公司负责人及高层人员被刑拘共计11人。缘由是FG团队的老东家AMD公司在了解到从自己公司离职的员工在外创立了新公司且研发销售同类型产品,FG公司负责人是AMD公司前副总。AMD公司报案称FG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在离职时带走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的客户信息,在近期FG公司新研发的网络播放器就是是AMD公司的研发项目。

AMD公司向公安报案后,经过审查初步锁定了FG公司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将涉案产品扣押后将相关源代码交予鉴定机构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涉案产品源代码与举报单位AMD所研发的源代码具有同一性,再加上FG研发团队在ADM公司工作过,具有接触的可能性。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据此认定FG团队侵犯商业秘密成立,将FG公司11个涉案人员分三案起诉,历时一年半之后终于水落石出。

损失金额评估高达600多万,牵涉人数11人,多分鉴定报告均显示侵权产品与比对产品具有同一性。辩护律师临危受命作为FG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了此案,在庭审质证过程,鉴定报告成为本案的关键,控辩双方围绕着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方法、鉴定结论等进行质证。由于部分鉴定机构并不具有对涉案产品的鉴定资格,和鉴定结论出现了相互矛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这样的鉴定报告并不能成为证据。

后来,经过与相关专家的讨论研究,最终敲定了一份新的鉴定比对方案。鉴定报告重新出炉之后结果出乎意料:涉案产品源代码对比出来的技术点被检测出来属于案发前的公知技术,不存在侵犯了AMD公司非公知技术。其余的技术点也只与AMD公司存在细微的相似。评估报告也将之前的602万变为8万,这就意味着就算FG公司最后被定罪,量刑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别。

最终,在2013年3月份11人被刑拘之后,FG公司面临瘫痪,负责人和高层都面临着牢狱之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5次庭审,6名专家证人出庭,在最后一次庭审检察院更是当庭放弃了部分指控。历时一年半之久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2人被决定不起诉(无罪),8人被撤回起诉,结束10人被关押的状态。

技术人员离职创业如何避免侵犯商业秘密

据公安部的有关统计,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有“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占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的60%。本案就是典型,由于技术人员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在职业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职业素养,这也是使其成为了技术骨干的独特优势。员工的辞职再创业和另就高明属于市场资源交换中的正常现象,在此过程中,员工应如何控制再创业的风险?北京劳动律师为大家进行分析

首先,员工在离职之前应该全面交接自己的工作,不带走公司的相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公司都会对涉密的电脑,U盘,文件等采取特定的保密措施,不允许外泄,对于在职签订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期限应该严格遵守。

其次,在遇到类似本案的的员工在没有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的情况下离职,再重新从事与老东家同行业时应该更加谨慎是否会侵权的界限。本案涉案的源代码与AMD公司源代码经过正确方法的比对之后只有细微的相似度,而这一点相似度也属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构不成立罪标准。技术员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可以创造出各种不同的技术成果,技术成果一般包括常规理论支撑和技术员创造的独特成果。商业秘密并不像专利具有独占性,即使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构成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也不能阻止他人通过自身努力开发并使用与其商业秘密内容相同的经营信息。

当然独特成果也应该明确是否是在任职期间借助原工作单位的资源所形成,其所有权是否属于原工作单位。只要在合乎法律范围内,在再创业过程中谨慎做好规避风险的工作,离巢也并不一定要以泄密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