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
2022-06-17

如今是信息社会,因此公民的个人信息也成为了市场上的商品,很多人利用各种非法手段盗取、贩卖公民的个人信息。这种利用共享宝盗取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其中赔偿损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责任承担者是利用共享宝盗取个人信息的人,经营场所未尽一般注意义务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所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责任承担者是利用共享宝盗取个人信息的人

最后,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情形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立案标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责任承担者是利用共享宝盗取个人信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