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还没有结算,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发布时间:
2023-07-19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建设完成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工程款尚未结算,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一.工程款还没有结算,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1.如果工程款尚未结清,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诉讼时效.自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一)权利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1.按月结算


  实行月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底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者单个工程建设安装工程的建设期限在12个月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在每月月中提前支付工程价款,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分段结算


  也就是说,当年开工,不能按照项目形象进度完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法


  也就是说,在工程合同中,合同项目的内容被分解为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的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被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位。当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内容并接受业主的经验时,业主应支付构成单位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格,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为了尽快获得工程价格,施工单位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组织实施能力,加快施工进度。


  5.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对于实施预收备料资金的工程项目,在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人(甲方)在开工前向承包人(乙方)支付的预付款金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除备料款的起点.逐次扣除的比例,以及手续和办法。


  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材料准备的预付款时间不得晚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未按约定预付款的,发包人应在约定的预付款时间后7天发出预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在通知发出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自约定应付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如果项目资金尚未结算,则不会中断诉讼时效,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诉讼时效.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