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年终结算时,预缴税款不再转换为计算。企业所得外币计算如何处理?
一、企业所得外币计算如何处理?
1.企业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取得所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每月或者每季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末最终结算时,已按月或者每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计算。只有在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上个月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化为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纳或者应退的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报财产损失:
(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并在会计上处理损失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产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并在会计上处理损失的年度申报扣除。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方可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减免优惠要备案:
减免税分为批准减免税和备案减免税。批准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应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减免税是指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项目。
3.年度亏损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准予以后年度结转,以后年度收入补偿,但最长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4.网上申报要准确:
(1)目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手续后,仍可在5月31日前在网上修改申报数据。
(2)在企业无明显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少缴税款,只缴税款,无需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取得所得的,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