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回后可以再申请吗?
发布时间:
2023-03-17

  当事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但仲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应当准备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撤回后可以再申请吗?


  一、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1.当事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但仲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应当准备仲裁申请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二、劳动争议裁决是否有效


  1.劳动争议裁决不一定生效。劳动争议属于裁决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裁决的,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2.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内执行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3.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审理前撤回申请的,可以再次申请,但时效不中断。因未出庭而被撤诉的,不能再申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