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资质等级的审价机构能否约束双方?
发布时间:
2022-09-26

  索赔是双向的。合同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防止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超过资质等级的审价机构能否约束双方?


  首先,价格审查机构只能在相应的资格范围内承担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拒绝接受超过资格等级的价格审查结果。价格审查机构单方面委托,另一方未表示接受价格审查结果的,价格审查结果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当然,如果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知道价格审查机构超过资质等级,愿意承认价格审查机构出具的报告,并盖章确认,根据民法自治原则,确认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价格审查结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约束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防火等措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可能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以及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道、电力、邮电等公共设施;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