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闭后如何清理债权债务?
发布时间:
2022-11-06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导致破产,因此企业必须被取消。但大多数时候都有债务需要处理,那么,企业关闭后如何清理债权债务?


  一、企业关闭后如何清理债权债务?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按破产程序清理,同时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收入扣除破产费、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税后全部债务按比例偿还。剩余债务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


  公司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注销,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公告后45天内,债权人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公告或者清算的,股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看工商档案,档案中应有单位债权债务承担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批准注销。债权债务承担人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二、关于企业法人关闭、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关闭、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在注销登记前仍存在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起诉。依法设立清算组织的,可以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创业单位、股东或者投资者参加诉讼,属于当事人的意义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要求追加的,一般不得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者人员下落不明不能起诉的,可以公告或者直接送达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创业单位、股东或者投资者的,应当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不得追加企业法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直接责令企业主管部门、创业单位、股东或者投资者承担清偿责任,不追加企业;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只有投资缺陷的,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2)清算义务人应当根据主管或者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国有企业法人清算义务人为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集体企业法人为主管部门或者设立单位,法人合资企业为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为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被消灭。因未清算遗留债权债务发生争议的,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已依法注销。


  通过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破产是清算,所以有一定的程序处理,最后去工商局取消,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