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新标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
2022-11-08

  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透彻,但这些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债务重组新标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债务重组新标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1.虚列资产,使会计报表不真实。


  债务重组标准修订后,债务重组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债权人必须让步。但目前,绝大多数债权人在中国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都做出了让步。也就是说,当非现金资产或债务转化为资本偿还债务时,资产的价值一般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债权人根据债权的账面价值,使接受资产的价值大大提高,即在重组日期末资产减值准备期间,特别是当债务的账面价值远高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时,债权人大规模虚拟资产,容易误解报告用户,不符合谨慎原则。当然,债权人根据债权账面价值入账的前提是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缺乏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平的市场价格,以及资产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加上企业自身的原因,不愿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愿或完全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使短期投资一般有活跃的资本市场,也可以选择计提跌价准备的方法,使资产始终处于虚假状态,导致报告不真实。如果债权人在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实际上大部分是债务重组损失,而不是资产减值损失。将债务重组损失转移到资产减值损失中,扭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容易使投资者和报表用户误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2.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在内“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照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不能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或者股权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损失。这实际上是同一个会计业务,但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3.为债权人操纵利润提供机会。


  当债权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务转换为资本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记录,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作出让步,发生重组损失,但不能计入债务重组损失,必须计入资产价值,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损失。例如,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的协议将正常债务重组转变为附加条件债务重组,可以附加条件,要求债务人购买自己的产品,使债权人不仅可以减少实际让步损失,而且可以将减少的损失转化为账面利润,债务人也从债务重组中获得利益,达到双赢的目的。


  4.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新旧标准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的规定一致,即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新标准还规定,当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未来应收金额时,债权人不做会计处理。因此,在这种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首先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债务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以判断是否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修改债务条件往往会修改债务偿还期限,如将偿还期限延长一年.三年.五年,甚至更久。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可能小于未来应收金额,但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也就是说,债权人实际上做出了让步,造成了让步损失,因为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而没有进行会计处理。例如,甲方企业欠乙方企业2.3万元货款。到期时,甲方企业因财务困难无法还款。经协商,乙方企业同意将债务金额减记至2万元,并延期两年。年利率为当时市场利率的9%,本息到期一次。修改债务条件后,甲企业未来应付金额为2万*(1+9%*2)=2.36万元,大于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A企业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为2.36万*1/(1+9%)^2=198636.47元,重组前账面价值小于2.3万元,债权人B企业实际上发生了2.3万-198636.47=31363.债务重组损失53元,但未按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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