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管辖权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2-11-22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权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员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劳动仲裁管辖如何处理?


  一.不服劳动仲裁管辖如何处理?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权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员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天将开庭日期定在开庭日期内.地点书面通知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当先调解劳动争议,鼓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向双方制作仲裁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