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债券投资业务是承租人的金融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必须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为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股东背景和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的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确定。那么,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注册申请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不少于三年的工作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申请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4.投资方的银行信用证明.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方董事委托书。
7.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述材料。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成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级。.自治区.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协议.章程。
(3).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经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商务部决定在45天内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投资者应当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商务部提交初审意见。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所有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批准设立的,应当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申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以上是金融租赁公司注册条件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目前,中国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为商务部。如果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仍有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