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他人可以算是一种债务吗?
发布时间:
2023-01-11

  在我们接触到的借贷行为中,借贷双方的存在构成了交易。其中,债务人经常邀请担保人担保债务,以确保相应的资金能够顺利借入。那么,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担保他人是否可以算是一种债务呢?


  为他人做担保是否负债?


  给予他人担保,实际上也算是自己的债务。


  有两种担保,一种是在银行帮助他人进行贷款担保,另一种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


  如果银行向他人提供担保,这笔钱将被银行定性为您的隐性债务。相关担保信息将出现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


  而且是「全额负债」的哦。


  这种情况在民间借贷中更为常见,以担保他人。


  私人担保,是不会上个人信用报告的。但是素,如果你不代偿,债权人有权向你要求赔偿,并起诉法院。


  这一诉讼记录一旦闹上法庭,就会显示在你的个人信用报告中。


  成为担保人又不为别人还钱?嗯,从那以后,个人信用信息就有了污点。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对外担保的;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部分对外债务提供担保;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


  (五)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转让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如果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和债务人应当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无法清偿的部分的一半。


  第八条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无效担保合同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代表行为是有效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解除合同的有效性】解除合同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如果已经履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担保在贷款关系中起着杠杆作用,但担保的存在对所有者来说是极其危险的。如果担保人未能偿还资金,他需要承担债务并偿还。为您精心收集以上内容,如果以上内容无法解决困难,也欢迎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