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7-03

  需要根据债权和公司资产确定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破产重整。如果有其他债务,需要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第一,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破产重整取决于其申报的债权和公司的资产。如果普通债务人破产,其他债务将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然后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共益债务和破产财产。


  第二,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重组的主体一般是债务人或债权人。提醒大家,破产重组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下,通过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申请,对可能或已经有破产原因但具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然后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三,破产重整时间是否有限制?


  破产重组时间仅限于受理时间。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项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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