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吗
发布时间:
2023-03-01

  一般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双方必须在约定履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呢?此时如何处理相关事宜?如何处理合同履行期限不明?

  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担保期限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延长。

  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不确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二、不按合同履行期限约定如何处理?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况:延迟履行和提前履行。履行期届满后履行合同为延迟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延迟履行责任,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履行期届满前履行的,不一定构成不当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三、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和支付的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成本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流中,履行地点往往是争议发生后确定适用法律的依据。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在履行地点的履行行为。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不确定,则根据目标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合同约定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目标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合同都必须约定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未约定的,一般由当事人补充。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