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高,就越有话语权吗?
发布时间:
2023-05-24

  只要持有股份,股东就能够行使话语权。如果股东持有67%的股份,则被视为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享有完全的控制权。如果持有51%的股份,则具有相对裁决权,可以决定公司的大部分事项。如果持有34%的股份,则被视为决策必须征求意见的股东。因此,股东持有的股份较多,其话语权也就越大吗?

  一、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高,就越有话语权吗?

  只要持有股份,股东就能行使话语权。如果股东持有的股权达到67%,则被视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如果持有51%的股权,则被视为相对裁决权,可以决定公司的大部分事项;而持有34%的股权则被视为必须征求其意见才能做出决策。

  股东的话语权大小取决于其持股比例,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控股股东持有超过67%的表决权股份,通常能够绝对掌控公司的控制和经营。持股比例不足67%,但高于50%的股东仍能够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

  第一百零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管理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由执行董事单独或者合伙组成执行委员会管理公司。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委员会由股东选举产生或者由股东会任命。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每持有一股股份即拥有一票表决权。然而,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则无表决权。

  股东大会做出任何决议,必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的赞成。但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二、如果挂名股东发生变更后,新的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挂名股东实际上是股权代持,其可以完全摆脱责任。因此,应该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方。股权代持,也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另一人约定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以该他人的名义代表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

  2、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代表着相应的责任,显明的股东必须承担这些责任。在股权代持协议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这一点,并且能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讨赔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才能完全摆脱之后的责任。

  三、如果股东不履行实质性出资的义务,该如何负起责任?

  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作了以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开办单位投入注册资金时存在不实或抽逃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将其开办单位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要求该单位在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申请执行人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合法行使他们的股东权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不应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责任有限的优势,损害公司的利益。如果公司的股东因滥用股东权益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责任有限的优势逃避债务,导致对公司债务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他们必须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出资,导致公司现有资产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未实际出资的金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将其添加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