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6-01

  一、破产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破产清算后企业还能存续吗


  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存续,因为已经注销。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法律依据: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公司破产了的,不能经营。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而清算期间,公司虽然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最后,只能在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