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
2023-06-25

  如今,企业随处可见,股票广泛流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股市,以获得高额回报。然而,在你开始炒股前,有必要了解关于股东的相关知识。股东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一、有一个观点认为,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公司遵循法律规定制定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应接受公司的管理,并从事由公司安排且获取劳动报酬的工作。因此,股东与公司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属性和经济属性,两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其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如果雇主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以下情形,就视为存在劳动关系。


  (一)雇主和员工须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雇主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员工需要遵守雇主的劳动管理,按照雇主安排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就会形成劳动关系。


  二、第二个观点:缺乏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劳动者声称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为合法主体的前提下,必须至少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1)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雇主应当给予劳动者工资报酬。


  (3)员工遵守雇主的劳动管理。


  公司的股东关系依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确定,并记录在工商登记上。公司股东无须为公司工作,但若担任实际管理职务,例如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则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报酬。当然,若您主动放弃报酬,那是另一回事了。若发生劳动争议,您可以像其他员工一样申请劳动仲裁。


  (一)关系主体范围的差异。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必须是个人劳动者,而另一方必须是雇主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的身份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同时公务员和类似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员工、农村劳动者和现役军人不得成为劳动关系主体;


  (二)关系主体地位的差异。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相等的性质,还具有从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在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工作。例如,赵某是由某企业的负责人孙某介绍,被聘为锅炉工。虽然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他在锅炉岗位上长期工作,有孙某出具的证明,足以证明他与企业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因锅炉故障导致赵某的大拇指缺失,他要求获得工伤赔偿。


  (三)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是“劳动利益”,这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的前提下,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于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主要遵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与雇佣纠纷不同。在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未履行,则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进行调解,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于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则采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时,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赔偿责任归责方承担不同。对于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员来说,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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