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破产债权?
发布时间:
2023-06-27

  一、什么是一般破产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普遍债权债务关系。它包括了企业因为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这些债权主要是由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所产生的。同时,也包括了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这类债权主要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


  第110条《企业破产法》


  如果享有《本法》第109条规定的权利的债权人未能完全行使其优先受偿权利,那么未受偿的债权将被视为普通债权;如果债权人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该债权也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二、破产是指一个个体或机构无法偿还债务,资产无法覆盖负债的状态。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或其资产不足以抵债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根据破产程序进行债务偿还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上讲,破产制度只指破产清算制度,而广义上讲,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和和解制度。通常情况下,破产是指公司的一种行为和经济状况。


  破产的特征可以总结如下:


  (1)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债务已经达到还债期限;“清偿”是指完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无法按时清偿债务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绝对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许多债权人


  倘若只有一位债权人,仅需执行一般民事程序即可。当存在多位债权人时,若采取一般民事程序,则因债权人争相要求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可能导致部分债权人无法得到全部偿还或只能获得微薄偿付,从而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确保各个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公正平等地对待。


  (3)确保债权人能够公平地得到偿付。


  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将无法收回所有欠款。根据“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原则,必须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以确保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四)减轻未能偿还的债务负担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内容如下:


  当债务人符合本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情况时,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期偿付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


  如果一家企业的法人身份已经解散,但尚未进行清算或清算工作尚未完全结束,并且该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以上文章的内容,我们已经解答了普通破产债权的含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以便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的立即咨询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