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工伤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2023-06-16

劳动者不幸发生工伤后,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工伤赔偿问题,而在申请赔偿的过程中,很多人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而造成一些合法的待遇没有享受到。下面以北京市为例,为大家整理了工伤索赔的相关流程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一、认定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认定地点: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83172954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84038437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12341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53918500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68940680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63258060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81537043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69746688

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69181082

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89367034

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89445442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81296620

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89687191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89038043

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89983166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69854041

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6887002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67805977

工伤认定流程?工伤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按政策规定的申报时限(自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所提交的材料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有关材料均为A4格式。

3、申请人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可通过电话查询(84038192)是否审批或直接到工伤科进行询问。

四、有关工伤的一些误区

1、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并不相同

很多人并不清楚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认为做完工伤认定就可以直接向单位索赔了,实际上两者之间并不相同,劳动者如果没有搞清楚,很有可能在工伤发生后少拿到很多赔偿。

做工伤认定最主要的目的是:明确职工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一般情况下认定结果可以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而做工伤鉴定最主要的目的是: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进行鉴定。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可以看出,两者要解决的问题并不相同。而且在程序上,先后顺序也有一定的要求,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劳动者需要先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

2、单位给员工缴纳与不缴纳工伤保险的差别

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了五险,当员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认为有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单位不需要再额外赔偿了;或者有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干脆不给交工缴纳五险。那么这些情况下员工发生工伤该如何赔偿呢?实际上,员工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对发生工伤后的赔偿影响还是很大的。

如果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承担不同的部分。

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的部分: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工伤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抚恤金; 

1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3、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所有的工伤赔偿都要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说,缴纳工伤保险不仅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同样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如果员工因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而拒绝支付赔偿,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