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有哪些形式?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
2023-02-24

在全国各地兴建项目时,难免要征收、征用土地,而有些地方则采用“租赁”农民集体土地来代替“征收”行为。他们有些明明是永久占地而非临时占地,或进行国家项目建设或出租给厂家进行工厂建设,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属于“以租代征”行为。

在实践中,用地单位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手段进行“以租代征”行为:

(1)用地单位直接找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这种方式在现在的征地过程中非常的普遍,用地单位直接找村委会签订协议,直接绕过了土地实际权利人,可以避免相当大的阻力。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或作为中介促成租地行为;

为了加快当地建设,政府有时也会出面签订租赁协议,此时一般多为公路或公园等设施的修建为多。其实无论是政府直接出面还是作为中介,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以租代征”有哪些形式?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3)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村民自己出租土地的情况一般很少见,但是也不排除少数农民为了眼前利益所诱惑而将自己家的土地出租出去。

(4)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村委会为了本村或个人的利益将土地出租用于修建工厂或其它非农建设的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并且没有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的,属于违法行为。

上述“以租代征”发生后,往往会产生很多不利于农民朋友的利益。比如农田租出去后,工厂建厂会产生大量污水、会直接渗入地下,对农田会造成永久损害。即使大家的土地拿回来了,但是由于前期进行了非农业建设,对现有的耕地肥力、质量以及周边环境多少都产生了一些影响;作为农民,还要经过长时间的休耕,帮助土壤恢复肥力;又或者“以租代征”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要求恢复耕地,损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导致农民朋友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此时很多那么朋友会大呼上当,想把土地要回来。那么,“以租代征”的土地发现后,土地还可以要回来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如果地方政府或其他用地单位违法租用农民土地并签订所谓的“租赁合同”,那么这些“租赁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只要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相关行为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后,土地是可以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