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雇主、承包商还是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
2023-03-03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人员在工作中普遍存在受伤后不知道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的情况。这一方面因为大部分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高,一方面也是缘于在实际工作中,各方人员、公司关系复杂,不容易依照法律作出判断。浩云律所近期接待的一起咨询就是这样一直情况。

业主开发公司与穆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开发公司将其工厂厂区工程由穆志杰承建,双方约定工程承包方式为工料大包。穆某承接项目后,将其承揽的厂房工程以清工的方式由任某承建,任某于是雇佣李某等人进行进场干活。现场施工过程中,李某接受雇主任某的指派在6米多高的架子上对厂房顶部进行维修清洁工作,雇主任某在地面上负责推动架子移动时不慎架子倾倒,导致李某掉在地上摔伤,花费医药费等费用14万元。在赔偿事宜上,建设公司、穆某、任某均推诿责任,李某咨询我所工伤律师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

一、任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参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任某雇佣李某进入现场施工,任某与李某成立的雇佣关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中遭遇人身损害,雇主任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受伤,雇主、承包商还是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穆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去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穆某和建设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承包商穆某在是承揽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穆某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是应当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负责。因此,穆某应当就任某的施工行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三、业主开发公司否应当承担责任?

参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开发公司是定作人的身份,原则上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其选任的承揽人不具备资质或者其它过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案应当由雇主任某以及承包商穆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