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质量不合格,还要给剩下的工程款吗?
发布时间:
2022-11-03

2020年3月浩云律所接到当事人王女士的电话,王女士简单的陈述了案情,在简单的沟通后我们让王女士将所签署的装修合同发给我们并进行了进一步的面谈沟通。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19年7月8日,王女士与北京金太阳室内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金太阳装修公司为王女士的一处位于房山良乡的一处桃园别墅进行装修。根据装修合同约定:施工面积为360平方米,承包方式定为部分承包,合同总的金额为59万元,同时对于付清全部款项时间也做了约定,约定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当天。关于验收合同也做了约定,定于工程竣工后,金太阳装修公司应在6日内通知王女士组织验收,验收通过时应当场办理验收手续,并由王女士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装修价款。如果没有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王女士有权拒绝收房并不办理验收手续,装修公司应承担返工以及房屋延期交付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施工存在部分问题,导致王女士没有验收,因此没有支付剩下的装修款19万元。现在对方把王女士告到法庭主张剩下的工程款,因此王女士找到浩云律所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的权益。

在和浩云律所的曹律师沟通后,我们对于装修合同的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沟通,一是合同里面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0万元,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时支付10万元,油漆工进场前支付10万元,如果验收当天通过王女士支付余款19万。至于额外增加的工程项目,需要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合同时全额付清此部分的工程款。二是对于工程没有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的,如果王女士擅自提前使用或者入住,因此造成装修公司无法验收和因此导致损失的,由王女士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及财产损失。

装修质量不合格,还要给剩下的工程款吗?

因此结合目前的情况来看,王女士这一方如果要在法律上站住脚,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并未组织人员验收,并且对方在工程施工上存在较大问题。在前期的浩云律师指导下,王女士进行了充分的证据搜集,在庭审中我方律师就目前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一是装修公司未能完整履行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比如无水电线路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没有履行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自2019年9月30日装修公司自称工程结束至王女士于2019年12月30日入住,装修公司并未安排人员上门履行工程的总验收程序以及对于房屋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于房屋墙壁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从未上门修理;同时在合同之外增加的工程量施工质量差等,我方均有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并在庭审中出示了大量的视频证据,照片鉴定报告等。在我方充足准备的前提下,对方主动提出和解,因此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在满足王女士对于房屋维修的诉求下还为其减少装修损失大概10万元。

浩云曹律师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装修公司有按照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履行交付验收的义务,王女士也有按照约定在对方全面履行的前期下按时支付装修款的义务。如果以施工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进行抗辩,就应从施工质量方面着手搜集施工方质量问题证据,并在装修过程中注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在庭审中才能做出有力抗辩。如果只有主张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