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赔偿?
发布时间:
2023-07-07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劳动保障的合约,同时又是与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的一份具体规定双方的协议书,其重要性不容忽视。那么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赔偿呢?

任某于2018年8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做人事行政主管,主要负责人员招聘,行政管理的工作,月薪1万5,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但公司未支付过加班费,并且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公司文化以及人员变动等情况,任某于2019年6月份提出书面辞职,上级主管批准。任某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从入职第2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即10个月共计15万的工资赔偿。任某通过劳动仲裁积极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有关规定,向用工单位主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另外由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在先,员工可以随时书面提出强求解除合同,然后收集证据资料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要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岗位、报酬等相关信息,这样在以后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