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发布时间:
2023-01-10

  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施工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过高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我国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我国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1、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如果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减少或增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一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预估,不能完全符合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因此,它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


  2、法律规定,除了对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预定违约金还可以避免违约后计算损失和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够迅速确定其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超过损失时,应当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二、施工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1、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法定终止,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终止权,消除施工合同效力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依法发生的解除权。


  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且在业主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的;


  (3)已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不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施工合同常见风险有哪些?


  1、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工程施工合同将受到许多法律条款的影响,因为建设工程与人民的安全有关,所以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条款和规范相对完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施工,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施工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条款,承包人无施工资质或者越级施工的,不合格施工组借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未经招标直接施工的,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不平等合同


  施工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为施工合同草案通常由发包人提供,如果施工企业不全面审查合同草案,很容易忽视一些盲点,导致合同不完善,权益不平衡。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各种问题,施工企业将承担风险,影响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


  3、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期与施工工程施工期成正比,施工企业不仅要面临环境风险,还要面临技术风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与他人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此时,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相关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的书写等法律法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