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2-08

  股东作为股份制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享有其他公司成员在公司经营中不能享有的权利。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权利之一。那么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有哪些权利呢?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公司法》向权利被侵害的股东提供了5种诉讼解决办法,这叫直接诉讼;


  二是通过损害公司利益,间接损害股东的权利,如拖欠公司付款,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忽视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股东有权直接代替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称为衍生诉讼。


  直接诉讼:


  原告种诉讼中,原告是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的董事,也可能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以下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股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举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法院撤销。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认为董事、高管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不能行使查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了解公司的权利。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咨询。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持反对意见,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回购协议,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5、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派生诉讼


  衍生诉讼只是:当公司利益受到侵犯时,公司应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诉讼,原告为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为公司)。


  之所以确定这种制度,是因为公司往往受到大股东的控制。如果他们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实际上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他们不会要求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他们不会代表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也可能存在公司董事忽视职责和诉讼的情况。因此,派生诉讼在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看完这篇文章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这也是目前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