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7-27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没有限制。诉讼时效仅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的行为。否则,该权利将无法实现,合同的请求将无效。无论司法机关根据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请求无效,都不符合请求权的基本特征。


  一、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因是,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于确认诉讼,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对象范围。此外,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可以随时提出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二、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因是什么?


  (1)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为确认诉讼,而不是诉讼时效的对象范围。虽然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对象是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利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传统理论将民事权利按其作用分为主导权、主张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诉讼时效的适用权应限于“请求权”。就控制权而言,它是权利人占有和控制自己财产的权利。无论需要多长时间,都不会损害社会秩序和财产关系的流动,因此没有必要适用诉讼时效;就抗辩权而言,抗辩权是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只要请求权存在,抗辩权就不会被消除,因此诉讼时效也不适用;就形成权而言,权利人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产生、改变或消除法律关系。权利人可以拖延权利的行使,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为了保持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民法规定,形成权应适用于排除期。可以看出,诉讼时效的对象范围应限于请求权。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的行为,否则权利将无法实现。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根据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的请求无效符合请求权的基本特征。因此,确认合同无效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对象范围,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双方或法院可以随时提出时间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中国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三个方面,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习俗。只要这三个方面不改变,合同的无效属性就不会改变。如果合同无效,则无效合同将在一定时间后成为有效合同,这意味着法律容忍这种非法行为,非法利益将成为法律不允许的合法利益。


  (3)诉讼时效适用于无效合同的确认,不符合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敦促权利人尽快行使其权利“睡在权利上的人不值得保护”。对于无效合同,由于违反了法律或公共利益,法院可以根据其动审查并确认其无效,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法院维护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功能,也是评价和引导民事主体为民事行为的要求。因此,诉讼时效不应适用。


  最后,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无效合同的确认,不一定影响交易安全。持有无效合同的确认应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学者认为,如果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将消除已形成的法律关系,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已履行的合同因无效而被撤销,使许多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财产流通关系的稳定,不利于交易安全。然而,中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后果。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确认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分别返还因合同无效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成本过高的财产当折价赔偿。此外,如果合同一方已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方,则应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判断合同外的第三方在接受财产时是否善意。如果是善意,则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合同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所以,确认合同无效并不一定会影响交易的安全,自然也不需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综上所述,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确认合同无效都不符合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因此,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民事确认合同无效,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债务、不当得利和非管理债务、缔约过失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