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8-05

  一般来说,企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但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纠纷。就工程合同而言,如果发生纠纷,我们该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双方自行协商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当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要求“互谅,互让”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干预,不仅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而且有利于双方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之间长期建立的合作关系。因此,认为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法。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必须反映“自愿”原则上,双方在平等地位上自行协商,不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否则,即使达成协议,协议也无效。


  第三人居中调解


  如果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者人员在中间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第三人调停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即任何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者诉讼。仲裁的前提是必须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所谓仲裁条款,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愿意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专项条款。仲裁协议是事后与主合同相对独立的另一项协议。合同的变更、终止、终止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当事人签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排除诉讼。


  起诉人民法院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当事人只能选择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之一。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从法律效力来看,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相同,即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必须执行。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这个角度来看,选择仲裁和选择诉讼没有太大区别。从裁决和判决的有效时间来看,仲裁机构采用“一次裁决”制度是裁决的终结,双方既不能通过复议也不能通过诉讼改变原裁决,而我国审判采用“两审终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维持原判决、依法改判、送回原法院重审的决定。从这个角度来看,选择诉讼似乎比选择仲裁更有机会改变原处罚决定。但认为仲裁庭的组成有其特殊性,双方可以选择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然后共同选择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纠纷。法院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不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审判员、审判长。此外,中国仲裁委员会,特别是处理涉外纠纷的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由此可见,虽然仲裁已经实施,“一次裁决”“终局裁决”,但完全可以保证仲裁的质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矛盾在人与人之间是不可避免的,更不用说企业之间了。因此,当两种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有效手段顺利解决。以上内容是为您整理的“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如有疑问,请咨询本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