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履行金能否作为债权申报?
发布时间:
2022-11-29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延期履行的,应当在延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民法典延期履行金能否作为债权申报?


  一.民法延迟履行金能否作为债权申报


  延迟履行期间产生的双倍债务利息属于债权人的债权。公司作为债务人清算时,延迟履行利息可以作为债权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而成立和组成清算组.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申请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二.延迟履行金的类型


  在我国现行的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延迟履行金可分为以下两类:


  1.金钱支付义务的延迟履行。这种延迟履行只适用于执行名称中确定的支付标的物是以货币形式表达的一定数额的金额。


  2.非金钱支付义务的延迟履行。这种延迟履行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被执行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支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货物.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某些行为等。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作为债务人清算时,延迟履行利息可以作为债权申报。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