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贷款还能加名字吗?
发布时间:
2023-04-28

  房产证抵押贷款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可以加名称。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擅自变更所有权,经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增加共有人;抵押权人拒绝增加请求的,应当在贷款还清或者解除抵押状态后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还能加名字吗?


  一、房产证抵押贷款还能加名字吗?


  1、房产证抵押贷款也可以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添加名称。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擅自变更所有权,经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增加共有人;抵押权人拒绝增加请求的,应当在贷款还清或者解除抵押状态后办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财产占有担保债务的,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转让价款超过债权金额的,属于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如何解决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妥善解决;主要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解决双方之间的房地产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法律关系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依照职权处理:争议双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主管范围受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除最终复议外,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可以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不得停止。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无约定的,不得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裁决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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